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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上海徐汇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青浦区、松江区、崇明区等发布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公布禁燃区范围。
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环线以外部分区域也属于“禁燃区”。记者注意到,各区明确规定,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及3月3日(元宵节)期间,除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等场所外,重污染天气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金山区同时公布了2026年春节期间149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回收)点。
徐汇区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外环线以内区域; (二)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场所: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二、2026年春节期间(除夕至大年初七,元宵节),徐汇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闵行区
一、禁止在本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一)外环线以内区域;(二)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场所: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及3月3日(元宵节),除前述区域外,本区黄浦江以北、大治河以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嘉定区
禁止在本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真新街道、江桥镇、南翔镇、马陆镇、安亭镇、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全域;徐行镇、外冈镇、华亭镇、嘉定工业区集建区(禁燃区)。
(二)禁止在(一)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注:灰色区域为禁燃区范围
青浦区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场所及周边5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徐泾镇、赵巷镇、华新镇、重固镇全域; (二)朱家角镇、白鹤镇、金泽镇、练塘镇建成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六)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上述(三)至(九)涉及朱家角镇、白鹤镇、金泽镇、练塘镇建成区以外的单位场所; (十一)具体禁放范围详见附件图示。
注:绿色部分为非管控区,灰色部分为禁燃管控区
松江区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二、禁止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3日(初七),以及2026年3月3日(元宵节),在东至松江-闵行区界、南至黄浦江、西至G1503(上海绕城高速)、北至松江-青浦区界的合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黄浦江水源涵养林等林地、在建工程工地、冷链仓库及其周边50米等重点防火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宝山区
一、禁止在本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外环线以内和机场禁放区范围内。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21日(初五)、3月3日(元宵),除前述区域外,禁止在本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S7沪崇高速以东、G1503郊环线以南、同济路高架以西、S20外环线以北的合围区域。
注:1.红色区域为外环线以内和机场禁放区;2.蓝色区域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21日(初五)、3月3日(元宵)禁放区。
奉贤区
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及3月3日(元宵节)期间,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场所及周边5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奉贤新城全域(四至范围:北至大叶公路,南至G1503上海绕城高速,西至南竹港、沪杭公路,东至浦星公路); (二)奉贤新城以外区域烟花爆竹禁燃点;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六)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金山区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卫二路、南至杭州湾开阔水域、西至卫九支路、北至沪杭公路,含上述路段); (十)上海碳谷绿湾产业园(东至新卫高速公路-卫六路,南至沪杭公路、西至浙江省界、北至沈海高速公路,含上述路段); (十一)上海碳谷绿湾产业园东部(东至天华路、南至沪杭公路、西至求真路、北至共创路,含上述路段); (十二)漕泾镇工业区(东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展业路、西至亭卫公路、北至平业路,含上述路段); (十三)其他禁放点位。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及3月3日(元宵节),除上述区域外,同时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东约至龙泉港、南约至沪杭公路、西约至张泾河、北约至漕卫公路(含上述路段和区域)。
崇明区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二、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七期间(2026年2月16日至2月23日),以及元宵节当天(2026年3月3日),在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长兴镇(除潘圆公路以北、北堤岸以南、长江大桥以西、光园二路以东区域外,其余区域均禁放),陈家镇(北陈公路转北沿公路、G40通道、开港北路,北至园区南路以东镇域范围),城桥镇(西至三沙洪河,北至南横引河,东至淡云路、团城公路、民生竖河、南横引河,南至长江大堤),其余乡镇建成区。东滩区域(合兴垦区北横引河段以南至长江大堤范围)等。禁放区域如下图所示,具体四至范围附后。
注:灰色为春节期间的禁放区域
综合自上观新闻、上海徐汇、今日闵行、绿色青浦、上海嘉定、上海松江、上海宝山、上海奉贤、i金山、上海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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