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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3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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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广州 于 2026-3-4 15:55 编辑

3月1日,修订后的《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作为契合新时代法律服务需求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以“应援尽援、优质高效”为目标,在2019年版基础上全面升级,既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上位法要求,又聚焦广州超大城市民生需求,为困难群众和特定群体搭建更坚实的法治保障网,助力打造“法援惠民生”广州样板。




国家保障+多元参与
凝聚法律援助工作合力


工作格局更清晰
《办法》明确市、区政府健全保障体系,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提供保障支持的工作格局。


社会参与更广泛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提供场地等方式支持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依托自身资源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志愿体系更健全
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协作、信息共享以及激励保障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动态调整+科学界定
拓展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动态调整经济困难公民认定标准
执行《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标准》,每年根据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经济困难公民认定收入标准和足以购买必需法律服务的资产金额标准。


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
除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情形外,《办法》增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再审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以及申请撤销监护权三类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


免予核查经济状况的人员类型
除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人员外,《办法》增加属于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者一方;请求工伤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残疾老年人、孤残未成年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辅警,因公牺牲、病故的人民警察、辅警的近亲属等免予核查经济状况的人员类型。

完善机制+数据共享
优化法律援助服务体验


申请渠道更多元
多渠道公开法律援助申请指南,支持现场递交、网络、邮寄等申请方式,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高龄失能老年人可申请“上门收件”。


协调办理更科学
若案件涉及多个法律援助机构管辖或受理申请后管辖发生变化,市司法行政部门将按“就近便利”原则协调办理,无需群众反复跑腿。


信息共享更完善
推动法律援助信息系统与法院、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经济困难核查可通过民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线上完成,无需群众提交复杂证明材料。


人员管理+质量监管
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


人员管理更规范
建立全市统一的常备法律援助人员名册,结合专业特长、办案质量等进行动态化管理。


监管体系更有效
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参与法律援助的指导监督职责,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流程监控、质量评估、案件回访等方式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质量,市律师协会督促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激励机制更有力
推动建立差别补贴机制,案件补贴根据质量高低、难易程度等浮动,对于案件审核不通过或评估不合格的,可以仅支付直接费用,倒逼服务提质。

《办法》的施行,标志着广州法律援助从“保障基本”向“优质高效”升级。下一步,市司法行政部门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优化法律援助流程、强化法律援助保障,让每一位有需要的群众都能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为超大城市治理筑牢民生法治基石。
来源: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广州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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