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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有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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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范围拓展至全国!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1月9日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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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返还共济人账户。

什么是跨省共济?
跨省共济,简单来说,就是参保人个人账户的钱能跨省让家人使用,比如在外务工的人,可以跨省让老家的亲人使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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